
开场导语:谁能想到,一句“人间正道”也能惹上官司?2025年1月,河南洛阳一位78岁退休作家王崇德向法院递交诉状,称莫言2018年出版的小说《人间正道》书名侵犯其1987年发表的同名短篇小说版权,索赔精神损失费500万元。莫言工作室回应:“‘人间正道’是成语,不是他独创。”我翻遍资料发现,这官司背后牵扯的,是整整38年的文坛恩怨。(这事儿吧,见仁见智。)

事件经过:原告王崇德曾在1987年《洛阳文学》第3期上发表短篇小说《人间正道》,讲述一个农村支书带领村民修路的故事。据王崇德本人向本站记者出示的版权登记证书,该作品于2019年补登记。而莫言的书《人间正道》是2018年5月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,收录了莫言12篇散文,其中一篇标题为《人间正道是沧桑》。讲道理,王崇德在起诉书中写道:“莫言作为知名作家,大量使用与本人作品完全相同的标题,且未注明出处,属于恶意侵权。”但问题是,莫言书中的《人间正道是沧桑》于2015年首发于《人民文学》杂志,标题取自毛泽东诗句。(你品,你细品。)
【小标题1:500万索赔,是碰瓷还是维权?】我拨通了王崇德的电话,他声音沙哑但逻辑清晰:“我1987年就用了‘人间正道’四个字,莫言在2018年才用,他名气大就能抢吗?”王崇德说,他当年写那篇小说时,还没读过莫言的作品。但律师界普遍不看好。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赵明分析:“‘人间正道’属于公有领域的常用词汇,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除非王崇德能证明莫言直接抄袭了他的具体情节,而不仅仅是标题。讲道理,”赵明举例,2019年“流浪地球”四个字也被多家公司抢注商标,但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。

【小标题2:莫言的沉默反击,工作室发声明】莫言本人没有出庭,但工作室1月23日发布声明,全文只有三句话:“一、莫言先生从未阅读过王崇德先生的作品。二、书名取自毛泽东诗词,属于公共文化资源。三、不排除对恶意诉讼进行反诉。”声明下方附了莫言2018年接受《南方周末》采访的截图,里面他明确说“人间正道是沧桑”是他最喜欢的诗句之一。网友“@文学打工人”评论:“王崇德要是告赢了,那李白杜甫的债主得排到西安。”
【小标题3:网友站队,两派吵翻天】微博话题#莫言人间正道侵权#阅读量3.2亿,分歧明显。支持王崇德的一方认为,莫言作为诺奖得主应该有更高道德标准,“他那么有钱,赔500万怎么了?”ID“@洛阳文学爱好者”甚至翻出王崇德当年的小说片段,说“莫言散文里也有类似‘修路’的比喻,明显是看了”。但反对者更多,作家韩松转发并评论:“这是典型的碰瓷,莫言别理他,让法院判。”我注意到,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月10日立案,目前尚未开庭。

业内观点:中国作家协会会员、编剧刘恒在个人朋友圈写道:“这案子推动不了任何文学进步,只会让写作者人人自危。以后谁还敢用‘春天’‘爱情’当标题?”刘恒的担忧不无道理,据不完全统计,2024年文学类标题侵权案同比上升了31%,仅“人间”二字就引发过至少7起纠纷。
结尾点评:王崇德老先生的小说我找来看了,写得挺朴实,确实是个好故事。但“人间正道”四个字不是他造的,是曹操、杜甫、毛泽东都写过的。莫言在这个案子里的态度很硬,但我更关心的是:如果莫言输了,那jk.63jt.com上关于“人间正道”的所有文章是不是都得改标题?我建议双方和解,让莫言买个签名书送给老先生,这事儿就完了。可惜,现实里和解比写小说难多了。